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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建议的回复

来源:网络 上传:本站 时间:2018-03-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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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

  以环办厅[2018]1号文件为标志的我国排污权交易试进入了一个新的拐点:即由过去的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转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下的政府无偿出让排污权交易试点。因此建议由环保部、环科、规划院与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力量,有重点的抓好两个省级排污权交易试点:由部里组织抓试点理由:可以解决以往试点从领导体制上缺乏依法行政的连续性与规划性、从政策设计上缺乏宏观上总体思路和科学论证、从试点实践上缺乏政策的适用性和标准统一性等存在问题。抓好两个省级试点理由:一个是抓已经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省。重点解决新老政策衔接、已收缴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如何处理等老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另一个是抓未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省,重点创新深入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建立“以排污许可条例法律体系为依据、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以行业技术规范为标准、以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系为保障、以固定污染源排污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排污权一级市场无偿分配、重点发展二级市场交易为导向的排污权交易模式”。通过这两个省试点实践,检验我们政策正确与否,便于我们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取得成果、复制推广。

  回复:

  目前我部正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动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以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导向,积极推动排污权交易的改革。重点抓好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和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等制度的衔接融合,规范统一排污权核定等相关工作。

  正如您所建议一样,我部将联合财政部、发改委在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试点工作,深入总结经验,探索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完善试点配套政策体系。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工作中的定位,按照“降成本、运用价格杠杆服务生态文明”的相关工作安排,全面停止政府预留和出让排污权,鼓励发展二级市场。明确初始排污权核定方式,按照排污许可制改革要求,以排污许可证作为初始排污权确权依据,完善试点地区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