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水资源确权登记,推行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地区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
《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水资源确权登记,推行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地区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