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5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肖铮:锐意进取,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来源:网络 上传:本站 时间:2020-09-01 阅读:

  今年上半年,甘肃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月-7月,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率为91.6%,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省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比例为100%,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无劣Ⅴ类水体;“十三五”期间国家在甘肃共布设1741个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现已累计完成1278个点位监测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把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心中的“国之大者”,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坚守根本遵循,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

  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统领工作的根本遵循,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巨大动力和务实举措。

  坚持以上率下。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第一时间跟进学习,统一行动步调,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举办市县生态环境局长培训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融会贯通。

  坚持系统推动。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和分领域工作要点,扎实推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生态立省”战略构想,制定《新时代甘肃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生态制高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生态制高点建设,支撑服务“一带一路”。建立健全覆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六大类、54个责任主体、245项生态环保监管工作的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主动作为,整改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促指导各地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的“上热中温下冷”问题。

  持续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0项;1984件信访件已办结1980件,办结率99.8%。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反馈后,甘肃省委、省政府于反馈次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整改工作。督察指出的4个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交办的2643个信访问题已办结2401件、阶段办结191件,办结率98.1%。

  着力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及问题整改。组织完成上半年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回头看”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区域生态环境变化评估。积极推进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状况年度监测评估,编制完成《祁连山地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报告》。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全省“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184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820个,整改完成率98.64%。

  强化统筹协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制定年度攻坚工作方案和“三大战役”任务清单,实行“月调度、月分析、月报告”,合力推动攻坚任务落实。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九张清单”,向空气质量下滑的6个市州致函预警,开展两次约谈提醒和调研督导。开展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完成13家企业30台燃煤锅炉深度治理。督促3家钢铁企业按计划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整治284台1991.9蒸吨燃煤锅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打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9个市(州)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并实现三级联网。

  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实行月预警、季督导机制,督促重点工作落实。完成“十四五”流域控制74个单元的划分,构建形成了“全省—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5个层级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加强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与相邻4省区协商起草了《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启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持续巩固整治成效,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筛选确定303个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对12个市州人民政府分别发函督办。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62个县(市、区)完成排查任务,完成率71.26%。启动实施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扎实开展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以入河排污口调查为切入点,查、测、溯、治,完成黄河流域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共排查出排口7721个,污染源3524个,基本完成水质监测和溯源。

  主动服务大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环境监管措施。制定专项措施,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落实。每日发布全省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未来7日空气质量预报,对重点生活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焚烧锅炉、河流(水库)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进行监控分析,生态环境总体安全可控。

  落实“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制定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5个方面26条措施,全面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截至7月,对全省53个三类环评项目和所有医用X射线影像设备管理开辟了疫情防控配套项目绿色通道,豁免44个小行业环评登记表843个,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648个;将1976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采取服务式、差异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实地检查企业次数同比减少27%。强化技术支撑,指导涉医、涉化、涉危、涉重金属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确保复工复产期间生态环境安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规范化、清单化、流程化政务服务模式,制定《权责清单及网上审批管理办法》,梳理编制“不来即享”政策清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建成运行甘肃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数据管理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网通办”。下放油气田开发、水电站等六大行业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落实重大项目“四百机制”,全力推进重大项目落地。

  立足关键环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按照全链条、全流程、全要素的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完成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编制和人员上划工作。推动市级执法机构改革,14个市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编制1577名。完成56个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党组设立或调整,占比65.1%。

  加快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起草完成甘肃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6项配套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12件,涉案金额9975.84万元。稳步推进《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制修订,出台地方标准3项,申报立项地方标准12项。探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完成33个行业6600余家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任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组织《民法典》专题讲座,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治理“红黑榜”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4+1”行动和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将环境风险管控作为深化平安甘肃建设的有力抓手,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实施全省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对黄河干流、泾河、渭河等流域环境风险开展系统评估,联合省应急厅对10个市州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了联合督导检查。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深入摸排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运营情况,推进甘肃稀土公司问题评估整改,完成天水等6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省级督查,全力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