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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治污跨入“绿色法治”时代

来源:网络 上传:本站 时间:2015-04-01 阅读:

  在南滨河东路,一栋新楼前醒目挂上了“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的牌子,此举预示着我市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交易平台开始进入实质阶段,也就是说,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和交易,是将目前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同时也是稀缺资源商品化,和水、电、油及其他商品一样可进行交易。届时,使用者按需购买自已所需排放的污染物指标,有偿购买的排放权指标将和其他房屋或设备一样成为企业必不可少的一项资产。

  有了排污权交易,政府机构可以发放和购买排污权来实施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影响排污权价格,从而控制环境标准。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手段的排污权交易,这种制度可以改变企业以往预期,使管制制度化,污染治理企业化。相对于传统的管理方式而言,通过排污权的制度化,可以改变企业与政府之间猫抓老鼠的游戏规则。通过严格监管,可改变企业以往的心理预期,从长计议自知的发展问题。在传统体制下,企业没有动力使污染控制到最低限度,而且政府指定企业如何治理污染也抵制了企业自行创新的动力,而在排污权的制度安排下,污染成为内部的事,成为企业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有利于企业之间展开竞争。而且由于某些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以及生产者之间竞争的加剧,也使企业不能轻易地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在这种制度下,还可以激励企业出于盈利目的而减少污染。

  铁腕治污催生长效机制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

  铁腕治污的决心,催生了兰州治污模式,再现了久违的蓝天白云。我市按照资源有偿作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树立“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环境资源价值理念,促进全市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筹集区域污染治理资金,提高企业转型提升、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适时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办法》和《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管理规定》,并于2014年11月18日印发,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建立了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交易平台,成立了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重点探索排污权交易减排模式,先行将国家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两项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一级市场交易,开展交易试点,推动环境资源从行政无偿配置向市场化运作过渡,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因其具有的市场灵活性,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传统的行政手段是对一个地方或一个区域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设立一个总体目标,通过行政命令让每个企业减排若干量,要达到总体目标,要求所有企业都能如期按量完成。以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形式可以更灵活、更快捷地达到减排目标,在排放总量控制系统中,允许排污权在各排放企业间进行重新分配,可以使减排较容易的企业较多地减少排放,对减排相对困难的企业可以有一个逐渐改进的过程,同时还能实现总体排放目标。与传统的减排行政手段相比,更容易实现排放总量的控制,从而加速整个区域环境达标的进程。

  作为我省的两个试点之一,我市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这项工作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还原环境资源的内在价值、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也有利于调动排污单位的减排积极性、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更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治污成效来源于机制创新排污权交易已成惯例

  对市民而言,环境资源交易还是个新鲜的词汇,其实,截至目前,全国有近85%的省份已开展或正在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如嘉兴市,在2007年11月开始,截至2013年,交易已达9.66亿元;重庆市于2009年12月25日开始启动这项工作,截至目前,成交金额达7296万元;青海省于2014年7月25日启动,截至目前交易额达1132万元。截至2014年底,全国试点省市区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额达40亿元。而根据我市的基础数据,今年我市纳入交易试点的仅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金额将近1亿元。从我省来看,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新增产能总投资2200多亿元,并且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预计每年排污权交易总额将达到5亿元以上。专家预测,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将成为国际上超过石油等大宗商品交易的最大规模的交易商品。

  在国际上,环境权益交易已有较好的市场机制经验。如美国二氧化硫交易、国际上的CDM的交易等,都是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很好的实践。一家企业如果通过环保等措施减少了排污和碳排放,就会形成其环境权益。该权益可以“吨”为单位,卖给其他排污和碳排放不够用的企业。而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额度”限制,同时也允许那些额度不够用的国家向额度富余或者没有限制的国家购买“排放指标”。这种机制使得人们可以像买股票一样,在交易中心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有人曾估计,全球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规模超过A股市场。而据美国环保协会首席经济学家杜丹德估计,目前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市场规模大约在600亿美元左右,未来这个市场的规模可达到2000亿美元至2500亿美元。而中国将占有这个市场四分之一的份额,因此,中国拥有的排放权也成为西方公司追逐的目标。

  利用市场配置减少行政监管成本激发企业自身减排动力

  采访时,兰州环境能源中心副总裁张颖介绍说,今年,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作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唯一一家集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将积极发挥以市场机制和金融创新手段来推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领域的工作,创新节能减排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具体将按照兰州市下发的《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我市先期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为新增排污量的新、改、扩建项目。

  她认为:“排污权交易将很好地激发企业节能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刺激企业的技术革新和设备升级。环境权益交易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的惩罚排放,而是给减排提供激励机制,真正给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提供一个有效的“造血”平台”。同时她提到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使减排变得有利可图,客观上产生了对于污染治理技术的需求,使得此类技术的开发变得现实可行,促使环境保护产业迅速发展。建立环境权益交易机制,使企业有了选择开发减排技术的自由。因此,当企业购买排污权益的费用高于技术革新的费用时,企业就会加大技术革新的力度,从而提高竞争能力。企业若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可以通过少购买排污权以节省成本。如果原先对企业排污的监测已经存在,排污权交易机制建立后,只需要改为监测企业是否按照拥有的排污权排放。与行政分配相比,排污权交易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管理成本节约显而易见。事实上,市场化后排污权益就成为企业的财产,与劳动力、资本等要素一起在利益最大化下进行优化配置。在现行制度下,政府要想恰到好处地确定排放标准和量,需收集并处理大量信息。在强制减排制度下,企业的排放权益必须有偿使用,企业将根据生产规模自行申报和购买排放权。这样,政府就相应地把信息成本负担直接转移到企业,从而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助推“兰州蓝”成为新常态

  据了解,市政府在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的筹建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认为中心的建设,有利于贯彻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在环保工作上的指示精神;有利于转换环保监管工作理念,创新环保监管方式;有利于以市场化方式,引导各方力量和各种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发展。从发展层面上寄予殷切期望,期望中心能尽快启动交易业务,丰富交易品种,完善二级市场交易体系,构建完整的中介和金融服务支撑体系。

  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自2014年4月成立后主要完成了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的建设。兰州市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由五个层级构成,即底层法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指南和系统支持。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协助市环保局起草了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标分配和审核办法,建立了交易规则,从制度上对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进行规范。协助市物价局协调省、市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开展了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涉及的主要污染物的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和制定。同时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了交易管理系统开展了全市联网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系统研发、排污绩效核算等方面的工作。交易管理系统能够对兰州市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标初始分配、买卖交易、排放跟踪、配额指标剩余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形成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动态数据库,做到有据可依,为各类交易统计分析和宏观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撑,为排污绩效核算和交易后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实现对全市污染物动态监控数据的掌握,能够对交易的污染物指标进行动态监控。

  另外,为落实我市节能减排财政综合试点城市的具体工作,环交中心一楼为兰州市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的动态展示厅,现已完成设计装修,展出内容需相关委、办、局配合完成。兰州市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的动态展示厅利用影像和平面相结合的高科技创新技术和多媒体展示方式,有助于形象地展示我市在节能减排、环境治理领域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大众更好的了解和参与到节能减排、环境治理领域的工作中,在理念上得到提升。

  3月30日记者采访时,兰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内各项设施准备就绪,已经具备了交易的各项条件。现已有企业积极向兰州市环境资源储备中心提交申报材料,首场排污权交易指日可待。

  专家讲坛

  环境保护部谈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国务院去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的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的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了基础。为此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作了解读。

  主持人:请问什么叫排污权,这个概念是怎么回事?

  黄小赠:在环境保护领域有一个专门的解释,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并且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确认。这里面有几个要点,我想借此机会进行一下解释:一是排污权须经核定确认,《意见》明确规定,排污权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进行核定,不是说企业需要多少就给多少,要按照统一的规定进行确定。二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有限额要求,不能超过排污权规定的数量,超出了就要受到处罚,这对企业排污是个约束,是“紧箍咒”,企业不能随意排放。三是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对排污权予以确认。以往这方面的规定不太统一,这一次《意见》给予了明确规定,这也有利于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工作。

  主持人:很多人非常想了解一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的一些具体内容。

  黄小赠: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以有偿的方式,获得初始排污权的行为,其核心是按照“环境容量是稀缺资源,环境资源占用有价”的理念,形成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和市场。这里面有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现有排污单位,考虑到量大面广以及现有管理工作基础,《意见》明确,由各地根据当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以及企业承受能力等,逐步实行有偿取得,而不是一刀切,《意见》也没有设定明确的时间期限,给予了各地一定的灵活性,便于更好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对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都要以有偿方式取得,体现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有利于促进新建项目珍惜环境资源,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成本。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总量控制制度下排污单位为落实总量控制目标、降低减排成本或获取减排效益,所进行的排放权的交易行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将全民共同拥有的环境作为资源进行管理,将原来排污单位无偿获取排污权改为有偿使用,排污单位可以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市场进行自由流通。

  排污权有偿使用作为一级市场,在经济上确立了环境资源容量的有价性,体现环境资源容量的稀缺性,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基础工作。排污权交易作为二级市场,则是提高、优化一级市场分配效率的有效手段,主要目的是提高减排效率,降低污染减排的社会总成本。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共同组成了排污权管理的两级市场,这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管理体系。

  

 

  交易中心副总裁张颖女士接受采访

  

 

  新闻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