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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制度的通知

来源:网络 上传:本站 时间:2015-04-10 阅读: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下称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加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加快建立我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是我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认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提出各地要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二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础。201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制度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管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工作。三是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基础保障。政府将根据相关方法对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配额管理,超出配额的排放量重点单位要通过交易购买获得。四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共建青山绿水美好新环境的义务。各重点单位要积极开展报送工作。中央在甘单位和省属单位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各市州要站在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积极主动抓好本地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

  二、报告主体

  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责任主体为: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2010年以后新增加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我们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名单进行了初筛,随文印发你们(见附件,分地区发),请你们进行核实并对遗漏单位进行补充。

  三、报告内容

  纳入报告名单的重点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排放情况,报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共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具体报告内容包括:

  (一)报告主体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份、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

  (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如报告主体存在注册所在地之外的温室气体排放,还应参照上述范围单独报告该部分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三)其他相关的情况

  报告主体应同时报告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所涉及的各个环节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排放因子数据及其来源,以及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及报告内容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共14个行业,请打开以下网址链接下载:

  http://www.gov.cn/zwgk/2013-11/04/content_2520743.htm

  http://www.sdpc.gov.cn/gzdt/201502/t20150209_663600.html

  四、报送程序

  (一)报送方式及要求

  符合本通知报送主体要求的单位须在每年年初认真核算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形成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光盘为介质),于3月30日前将排放报告报送我委。

  今年重点单位要报送2010-2014年共5年的排放报告,每年形成一份单独报告。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本辖区内重点单位报送工作,并请汇总后将报告(一式2份)于4月10日前上报我委。连续三年都低于排放标准的单位不再报送报告。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送系统建成后采用在线方式报告(将另行通知)。

  (二)排放报告的核查与审核

  我委将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排放报告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排放报告由我委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并出具书面核查报告;初审不合格的排放报告将被退回,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报送。核查不合格的排放报告将被退回,根据核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报送。报送主体须在每年6月20日前,将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核查报告一同上报。我委将对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须按要求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对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加强督促检查。重点单位要成立温室气体报送工作小组,并指定分管领导作为温室气体报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切实抓好报送工作,确保及时、高质量的提交排放报告;要建立审核纠错机制,坚决杜绝错报、漏报和瞒报等问题。

  (二)落实奖惩制度

  一是开展评优选先活动。对每年度各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评审,对报送质量较好的重点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对积极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制度,认真部署所辖地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报送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并保质保量上报的市州,将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和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倾斜支持。对2014年报送工作较好的金昌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企业予以表扬(见附件),我们将在随后的工作中给予倾斜支持。

  二是建立惩治联动机制。对不及时报送或报送不合格的单位,将暂缓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项目资金,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其新上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暂缓审批。

  三是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企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立信用记录和档案,对不及时报送或报送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提交相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在今后制定重点单位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等相关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时给予考量,对不良信用记录单位将根据掌握情况在配额分配上给予体现。

  (三)加强能力建设

  我委将分批对各地主管机构、重点排放单位主要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温室气体排放报送等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温室气体报送工作能力建设,为报送工作提供支撑。

  联系人:魏成金0931-8732613     赛勇0931-4609446

  附件:1、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表扬名单点击打开链接

  2、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主体名单(分地区发)(略)

  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10日